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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04:10:32  浏览:853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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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
障工作机构:
为规范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活动,保证其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竞赛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三级。国家级分为两类,跨行业(系统)、跨地区的为一类竞赛,单一行业(系统)的为二类竞赛。国家级一类竞赛由我部牵头组织,可冠以“全国”、“中国”等竞赛活动的名称;国家级二类竞赛由国务院有关行业部
门或行业(系统)组织牵头举办,可冠以“全国××行业(系统)××职业(工种)”等竞赛活动名称。除上述两类竞赛外,其他竞赛不得冠以“全国”、“中国”等名称。 同行业、同职业(工种)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能超过一次。
二、各竞赛组织单位应选择技术复杂、通用性广、从业人员较多、影响较大的职业(工种)开展竞赛活动,优先选择国家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举办竞赛。还可以选择就业面较大、发展较迅速的新职业(工种),组织开展竞赛活动。
三、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竞赛项目和组织命题。国家级竞赛应按照国家高级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命题。
四、各竞赛组织单位举办竞赛活动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备必要的经费、设备、场地和评定成绩所需的检测手段,制定竞赛组织方案和竞赛规则,配备熟悉技能竞赛职业(工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对竞赛主办单位开展的竞赛活动实施审批制度。
(一)竞赛主办单位组织开展竞赛活动,须提出申请报告并附组织方案,按隶属关系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二)竞赛主办单位邀请境外机构参与举办或参加国内竞赛活动,应先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报我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以国家队名义组织参加国际竞赛活动,应报我部审批;国际青年奥林匹克技能竞赛活动由我部统一组织。
(三)竞赛主办单位组织开展竞赛活动,要严格按照备案或批准的竞赛方案组织实施。如对竞赛方案进行调整,需重新履行备案或审批手续。
六、举办竞赛活动应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邀请公证部门公证。各项竞赛活动的组织要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七、为调动广大职工参与竞赛活动的积极性,结合开展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对现行的表彰和奖励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一)国家级一类竞赛各工种获得前五名的选手,由我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
(二)国家级二类竞赛各工种获得前三名的选手,由我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
(三)在国际竞赛活动中进入前八名的选手,由我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
(四)国家级竞赛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经我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有关资格条件审定后,可颁发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八、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竞赛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严格保证竞赛活动的质量,防止其过多过滥。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按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逐步实现竞赛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



200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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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动真格”
广西区公安厅交管局高支一大队 李钢

会议上、文件上经常出现“动真格”三字,在“反腐倡廉”和“整治损害群众利益”二事上更是频频出现,老百姓也确实为领导及他们的机构如此高涨的决心而雀跃了一阵子——总算“动真格”了!
但仔细一观察、一想、一分析,却忽然发现事情有所出入——暗藏玄机——可恨的、可笑的。美酒喝着,佳肴吃着,领导红光满面之时却口出豪言,为响应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定,我们单位必须尽快出台一个详细而严格的方案,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腐败,尤其是要狠抓公款吃喝,必须“动真格”的。语毕,对身旁的秘书说,呆会去结帐,归入业务支出。如此画面,就算是没见过什么世面的老百姓也不会以为是杜撰吧!
“动真格”真好,党中央多次发文,要求全国整治机关作风,严打腐败行为,要贯彻执行中央的精神和部署,就应该动真格,容不得一点马虎。各机关领导及其班子很明确地认识到这一点——必须执行中央和上级的命令,但同时,多年的官场经验又促使他们多了个心眼,玩了点花招,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个中精髓已被他们尽数掌握。
于是一些令人发笑的“动真格”屡屡登台,让世人总算看清了一点奥妙。据文载,某单位为“动真格”竟制订出“凡挪用公款者,必须退赔,并作出检查”,以示严格管理,且自诩为反腐倡廉的好措施。在此先不论其是否付诸执行,且先研究一下该措施的内容,挪用公款,该依法追究,达到一定数额,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岂是“退赔”和“检查”就可私了的?官场上的人谁人不知所谓“检查”实为一种“假释”,免予处分是也!由此可知其中些许伎俩。
“动真格”已经大刀阔斧地开展,但公款照样吃喝,公车照样私用,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依旧,人情案、金钱案照办,并未见有所收敛,问题出在哪里?中央的决心没错,文件精神也没错,老百姓心里明白得很——阴奉阳违,挂羊肉卖狗肉是问题之所在。一些单位没有从思想上正确的认识中央反腐倡廉政策的紧迫性,没有真正将老百姓的利益摆在首位,而是挖苦心思为自己的膨胀的私欲设置层层堡垒,更深层次的原因就是部分领导、党员干部的党性不纯,思想觉悟不高。
试想,如果“动真格”落到实处,脱去华而不实的面纱,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制定严格的制度,并贯彻执行,对贪污腐败、损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国家工作人员乃至领导严惩不怠,看谁还敢把“动真格”当儿戏?谁还敢如此率性地去触摸反腐倡廉这条高压线?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制止各地自行评定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制止各地自行评定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目前,各地已按国家统一部署进行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工作,据
反映,有的地区违背资格考试政策规定,擅自在实行资格考试的专业中继续进行资格评审,妨碍了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建立,影响了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已颁发的有关资格考试的文件规定贯彻执行。从文件规定之日起,各级政府职改部门不再组织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已经评的,一律无效。
二、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文件精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由企业自主管理。企业因工作需要,拟聘任没有经过资格考试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以通过实际考核,聘任其担任本企业内部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接此通知后,尽快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执行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影响,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严肃性,保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健康发展。



199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