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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15:24:50  浏览:814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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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1992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随着我国当前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有关房屋和土地使用方面的纠纷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不仅收案数量和纠纷种类有增多的趋势,而且出现了许多值得重视和研究的新的情况和新问题。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就不少地方提出的而又需要明确的有关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受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房地产方面的权益发生争执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讼争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法受理。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依法受理。
三、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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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矿山工程部分)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矿山工程部分)的通知



建标[2001]9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1]31号文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

  《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年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均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编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矿山工程部分)已经原国家煤炭工业局组织审查,现批准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矿山工程部分)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具体管理、解释和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五月八日



关于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购买车、船、飞机票予以优待的通知

人事部


关于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购买车、船、飞机票予以优待的通知

人专发[1989]4号
1989-3-21


  全国各铁路局、民航局、交通厅(局):

  根据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同意,1984年1月中组部、中宣部、劳动人事部、 财政部联合发出《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国家于1984、1986、1988年三次在全国选拔了二千五百多名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这些专家多数都承担着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和建设任务,外出工作或参加学术活动较多,由于目前交通运输比较紧张、购买车、船、飞机票十分困难。为了给这些专家创造一些方便条件,现对他们外出时购车、船、飞机票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经国家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外出工作或参加学术会议等,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颁发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证书》,在全国各地的火车站、汽车站、民航、水运码头售票处的记者购票窗口购票。没有记者购票窗口的车站、民航、水运码头售票处应采取措施,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先购买车、船、飞机票。

  二、全国各交通部门、各售票处应积极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提供方便,尽可能满足他们的购票要求。

  三、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不得将证书转借给他人购票。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