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05-09
教财〔2005〕10号
高等学校收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高等学校的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近几年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措施:一是经国务院批准,连续四年保持学费标准的基本稳定;二是为提高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育收费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建立起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三是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逐步将学校收费收入全部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四是加强学校收费票据管理,统一使用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五是在不断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理高等学校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建立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标本兼治的措施,组织了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经过各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的共同努力,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乱收费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对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和高等学校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仍然存在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国家规定之外擅立收费项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同时,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亟待研究和解决。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收费项目
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费、高收费。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收费标准收取;预科生升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高等学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二、改按学分制收费须按规定程序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学费标准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
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的,必须严格按照1996年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规定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程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生当年所交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改按学分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要保证学生能够按时、按质完成重新学习的课程,严禁只收费、不教学。不得以改按学分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出台除学费外的其他收费项目,如“注册费”等。
三、严格规范热门专业收费
各高等学校热门专业数量一律稳定在2004年的水平。各校热门专业只能在总数量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就业状况等因素合理地确定热门专业,并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通过将一般专业改名为热门专业的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简单规定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与一般专业相比的上浮比例。为提高教育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国家将研究制定普通高等学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核定办法,指导各地合理制定不同类别学校和不同专业学费标准。
四、代收性、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高等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教材费等代收费不得强行统一收取。学校代收的教材费用,应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违反规定不清退多收费用的,按乱收费查处。
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校内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收费政策变动时,要及时在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中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六、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收费资金管理
各地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综〔2003〕94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收费收入管理。学校收费资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的学费等收入统筹用于办学支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将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学校收费资金,严禁挤占、截留、平调、统筹、挪用学校收费资金。
七、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
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高等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对不按国家规定和招生简章中注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严肃查处,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没收,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在学校招生中巧立名目搞乱收费的,要坚决追究学校一把手的责任,出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八、切实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各地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当前,要特别重视加快推进按新机制、新政策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高等学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同时,高等学校要教育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对有缴费能力的欠费学生,在认真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后,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促使这类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
各地有关高等学校收费的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其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已经2005年10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马启智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工作,有效地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预警信号,是指有发布权的气象台站根据气象探测资料制作的,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警报信息。
第四条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含义和防御指南四部分构成(见附件)。
预警信号分为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霜冻、道路积冰等十一类。
预警信号按照灾害性天气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总体上分为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第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的发布工作。
广播电视、通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预警信号的发布工作。
第六条 自治区对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除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预警信号,应当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
第七条 气象台站只能发布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内的预警信号。上级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下级气象台站预警信号发布的技术指导;上下级气象台站要建立预警信号发布的会商沟通制度,保证上级气象台与下级气象台站预警信号发布的一致性。
第八条 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
第九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在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包括重新确认或更新)或者解除的信号后,应当及时播发该预警信号。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所在城市的中心位置设立电子屏幕及时播发预警信号。
播发预警信号的具体办法,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广播电视、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预警信号制作与发布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本地区的预警水平、播发质量和防御能力。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编印预警信号以及防御措施的宣传手册,并广泛进行宣传。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照本规定中的防御指南,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情况,制定防御突发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交通、通信、能源、建设等公共设施管理机构和教育、卫生等公益性机构及相关单位应当参照预警信号防御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避免或者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适时提供的预警信号的。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突发气象灾害预警出现重大漏报、错报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含义和防御指南四部分构成。预警信号分为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霜冻、道路积冰等11类。
预警信号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总体上分为4级(Ⅳ,Ⅲ,Ⅱ,Ⅰ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一、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3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者 3小时已达2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家长、学生、学校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
2.收盖露天晾晒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3.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水塘水位。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3小时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者 1小时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对措施;
3.交通、公安等部门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4.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其他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 1小时已达16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增强。
防御指南:
1.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已有上学学生和上班人员的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应停课、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其他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二、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3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5℃以上。
防御指南:
1.注意了解掌握高温信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2.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必要时准备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
3.媒体应加强防暑保健知识的宣传,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防御指南:
1.积极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2.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建议供电、供水部门做好调度、应急准备,有关部门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火灾;
4.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其他同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三)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40℃以上。
防御指南:
1.注意防暑降温,白天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2.有关部门要特别注意防火;
3.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其他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三、寒潮预警信号
寒潮预警信号分3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表示。
(一)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要注意添衣保暖,温室、大棚应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
2.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安置易受寒潮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3.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4.要留意有关媒体报道寒潮的最新信息,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5.在生产上做好对寒潮天气的防御准备。
(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2.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防风,对水果及有关水产、农作物等种养品种采取防寒防风措施。
其他同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三)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2.进一步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和大风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其他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四、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3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驾驶人员注意浓雾变化,小心驾驶;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注意交通安全。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浓雾使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居民需适当防护;
2.由于能见度较低,驾驶人员应控制速度,确保安全;
3.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采取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其他同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受强浓雾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2.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3.各相关部门、单位采取紧急防御措施,确保安全。
其他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五、雷雨大风预警信号
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分4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6级—7级,或阵风7级—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防雷电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雷雨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学生停留在安全地方;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人员应当尽快离开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雷雨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级—9级,或阵风9级—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妥善保管易受雷击的贵重电器设备,断电后放到安全的地方;
2.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千万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5.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其他同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级—11级,或阵风11级—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切勿外出,确保留在最安全的地方;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加固码头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
其他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四)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他同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六、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除雷雨大风外)预警信号分4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级—7级,或阵风7级—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把户外广告牌、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机场、高速公路采取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级—9级,或阵风9级—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安全场所避风,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2.关紧门窗,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室内大的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其他同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级—11级,或阵风11级—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
2.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加固码头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
其他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四)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或者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 (除特殊行业);
2.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他同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七、沙尘暴预警信号
沙尘暴预警信号分3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防沙准备,及时关闭门窗;
2.空气质量差,注意携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做好精密仪器的密封工作;
3.把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安置易受沙尘暴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安全场所躲避风沙,用纱巾蒙住头防御风沙的行人要保证有良好的视线,注意交通安全;
2.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和老树下长期逗留;驾驶人员注意沙尘暴变化,小心驾驶;
3.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注意交通安全;
4.建议暂停高空和户外作业,停止露天集体活动。
其他同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三)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在户外活动;推迟上学或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受特强沙尘暴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4.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其它同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八、冰雹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分2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防御指南:
1.注意天气变化,做好防雹和防雷电准备;
2.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影响的室外物品、小汽车等;
3.老人、小孩不要外出,留在家中;
4.将家禽、牲畜等赶到带有顶篷的安全场所;
5.不要进入孤立的棚屋、岗亭等建筑物或大树底下,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6.做好人工消雹的作业准备并伺机进行人工消雹作业。
(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小时内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防御指南:
1.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他同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九、雪灾预警信号
雪灾预警信号分3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雪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影响的降雪。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防雪准备,采取防御措施;
2.交通部门做好道路融雪准备,降雪时户外活动注意防滑,驾驶人员放慢行车速度,注意交通安全;
3.注意防范因供电、通信线路受损而造成次生灾害。
(二)雪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2.驾驶人员要小心驾驶,保证安全;
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将牲畜赶到圈里喂养。
其他同雪灾黄色预警信号。
(三)雪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必要时关闭高速公路;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其他同雪灾橙色预警信号。
十、霜冻
霜冻预警信号分3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4月15日至9月30日发布。
(一)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降至3C以下。
防御指南:
1.人员要注意添衣保暖,对农作物、果树等应采取一定的防寒措施;
2.要留意有关媒体报道降温的最新信息,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3.在生产上做好对霜冻天气的防御准备。
(二)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降至0℃以下。
防御指南:
1.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工作;
2.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对农作物、果树等采取防冻措施;
3.留意有关媒体报道霜冻持续的信息和有关通知,以便采取进一步防御措施。
其他同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三)霜冻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降至-3℃以下。
防御指南:
1.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工作;
2.进一步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
3.农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措施,尽量减少冻害损失。
其他同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十一、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3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应注意路况,安全行使。
(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行人出门注意防滑;
2.交通、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使车辆;
3.驾驶人员应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使。
其他同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三)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2.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
其他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