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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3 13:22:23  浏览:815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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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

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01号


《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公安部令第9号)废止

经2008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商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同意,1992年6月22日由公安部、轻工业部、农业部、商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发布施行的《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公安部令第9号),现予以废止。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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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计委 财政部
关于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0年8月29日 计价格[2000]137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等收费的通知》(财综字[1999]143号)的规定,现将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报名考试,向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收取报名考试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二、向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收取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5元。
  三、你会实施上述收费,应按规定到国家计委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印制的收费票据。
  四、你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也不得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等5件法规的决定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等5件法规的决定


(2002年1月2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1996年6月1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28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改的《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1988年11月23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痴呆傻人生育的规定》、1984年4月15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种草种树实施条例》、1994年5月31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28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改的《甘肃省拍卖条例》、1995年12月15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30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的《甘肃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办法》等5件法规,从即日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