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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新增天保工程投资用于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4:42:27  浏览:864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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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新增天保工程投资用于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新增天保工程投资用于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天字〔2008〕95号


山西、内蒙古、河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最近,国家采取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把加强重点防护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在新增林业投资中安排天保工程10亿元,用于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天保工程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中央要求,抓紧组织新增天保工程投资项目实施。各地要按照中央对新增投资的总体要求,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加强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8〕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增农林水利投资和所建工程管理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8〕2559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抓紧做好新增林业投资安排加强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8〕236号),以及有关资金管理等规定精神。要抓紧组织工程实施,确保2009年一季度前将新增公益林建设资金全部形成实物工作量。新增投资不得充抵以往欠账。
  二、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要按照天保工程建设“四到省”考核办法的要求,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编制上报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实施方案。要加强对营造林的检查指导,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建设任务,把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责任落实到责任人身上。
  三、加强组织实施管理,确保公益林建设质量。各地要按照天保工程营造林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作业设计和施工管理,加强质量监督,确保营造林的整地、设计、苗木、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的质量。资金使用管理要合规,严禁滞留、截留、挪用。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监理、检查验收等要公开透明,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各地在组织实施中,要按照营造林规划设计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要把验收成果和人员责任统一起来,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重复上报造林面积,任意扩大封育范围,杜绝以其他形式充抵工程营造林任务。我局将对各地计划下达、资金到位、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以督促各地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
  五、加强工程实施进展调度,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省级工程管理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新增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计划上报我局(天保中心)备案,并于每月30日前向我局(天保中心)上报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实施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各地要积极开展工程进度情况监测,做好相关数据收集,建立工程档案,为科学评价新增投资效益提供依据。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天保中心森林管护与公益林处肖昉
  电话:010-84238914
  邮箱:mask13@163.com



                                       二OO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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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应当专业化

朱志伟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确立了统一的、严格的法律职业准入方式,从制度上保证了法律队伍的职业素质,同时,全国各界也都对司法考试寄予了莫大的期望。但是对参加司法考试人员的准入上,五花八门的专业人士竞相参考,而发生的另一个怪现象是法律科班出身的考不过非科班出身的,甚至司法机关人员报考,通过率也是可怜得很,有的地区公检法系统竟会出现“全军覆没”。《南方周末》曾报道,南宁市195名法官报名参加首届司法考试然无一人上线,而7名农民却有2人过了关。
  经过4年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与方法的专业训练、教育,大部分法学院毕业生却只能望司考而兴叹。而一些无任何法学基础和功底的其他专业人员却能经过几个月的挑灯苦读、临阵磨枪而轻松跨过“中国第一考”。且不说大学法学教育是否跟得上时代脚步,也不论司法考试本身是否存在各种缺陷,单说那些虽通过司考但属非科班的准法律人(本文单指狭义意义上典型的法律人)与科班出身的准法律人是否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呢?答案不言自明。对饱受了几千年高度行政垄断的国人来说,大众化和平民化,都是一个让人振奋,激动人心,充满幻想和不敢奢求的字眼,而正是平民化至少在形式上打造了一种人人平等的理念,所以无论什么事情,什么职业都倾向于构建一种什么人都可以从事,什么人都可以担任的低门槛准入制度。就像医院一样,没有经过医学教育并获取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是绝对不能成为医生和护士的,否则一定会使人们对医院产生高度怀疑和不信任感。专门化职业,本身的含义就“蕴涵着专业的、对于外行来说是一种‘深奥’的知识”,法律职业是一种“娴熟于繁杂而为外人所无法掌握,不可言说程度较高的职业”,也一直是奉行法治与权威的国家权力的支柱。
  法律职业共同体必须是要由具有法律知识结构,独特的思维方式和强烈的社会正义感的法律人构建,要成为法律人必然是受过专门法律专业专门训练,具有娴熟法律技能和法律伦理的人,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法律人不能走大众化、平民化道路,因为他们当中或是担当追求个案的实质正义,实现公平,或是要维护当事人利益,实现程序正义,或是要维护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的重要角色,法律人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现代司法制度中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进而司法考试也不能走大众化、平民化道路,而是要走向专业化,因为成为法律人的必经阶段和前提是要通过司法考试。
  将来司法改革是将司法考试平民化一票否决呢还是在肯定的前提下再从其他方面采取措施弥补缺陷呢?比如通过对非法学专业而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法学教育和培训。笔者认为,为了全面提高整个司法队伍的素质,树立司法权威,更好的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构架尽可能完善的司法制度,应对司法考试实行“司考专业化”原则,这样还可以减少因再教育而增加的成本等诸多弊端。所谓的“司考专业化”,就是只有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以上文凭的法学院毕业生以及现在律检法系统的在职人员才能参加司法考试。当然一定会有人坚决抗议,认为这样是直接剥夺了人人平等的权利,或许有人还要提出本来司法考试通过率就低,若是司考专业化,岂不是更难以满足法律职业的需求。
  对于前者,前面已经有所简述,对于后者的担忧,笔者不敢苟同。我国不是法律职业人才缺少,而是法律素质普遍偏低。仅以法官为例,在英国法官与总人口比例是1:11万,与我国一水之隔的日本是1:4.3万,美国法官年均审案300至400件,但是我国有资格担任法官者21万,比例是1:6000,而年均审案30多件,这绝不是一个正常的现象,这也足以说明我国的法律人才并不缺乏。法律是一门艺术,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法学教育是一个国家实现法治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础,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法律人才。法学教育的兴废盛衰同国家的政治、社会环境有着紧密的联系。而法律人才的培养客观上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法律思想、法学知识以及法律各种经验材料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获取到的,是一个积累、实践、接受教育和训练的过程。而这一切都要从正规大学的法学本科教育(法学院)开始,这也是一个最重要甚至必经的阶段,法学院是培养法律人的摇篮。在德国、美国、日本等法治国家,要想成为法律人,都是必须要经过长时间的法学专门教育、培训的,如日本,必须经过4年法学教育获得学士学位,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然后在进行由司法研修所组织的二年的法律实务训练,通过结业考试,才能从事“法曹三者”之一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为4年,本来就有些不足,更何况没有经过四年专门法学教育的人士呢?
  所以说“司考专业化”绝对是必要,而且是迫在眉睫。

来源:法制日报2006年8月17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bm/2006-08/17/content_385909.htm


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民政部 财政部


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民发[201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二、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地方政府还可通过增发补助金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民政部 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