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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抢注商标侵权与保护—-兼及搜索引擎商标侵权分析/宋绍青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9:20:07  浏览:995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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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抢注商标侵权与保护
—-兼及搜索引擎商标侵权分析

宋绍青 周烨


内容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及其在社会中商业价值的突显,域名抢注和搜索引擎商标侵权成为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新形式。如何正确认识并解决这一问题,如何为被侵权人提供更完善的保护措施已成为国际知识产权界关注的焦点。这对我国立法来说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成为待解决的新课题。
关键词:域名 域名抢注 UDRP规则 搜索引擎 建议
互联网起源于美国,其适用范围由早期的军事、国防等扩展到现在的各领域。借助互联网,人们可以查询商业信息,了解市场行情;而企业则可以建立自己的网上主页,展示企业形象,宣传企业产品,并以此为媒介与客户进行交流,最终实现自己的商业目的。互联网已成为集通讯、贸易、服务等一系列功能于一身的巨大的信息资源库,而充分有效发利用这个信息资源库,就必须首先有自己的域名。

一、域名及其侵犯商标权的现实可能性

域名是指国际互联网上的网络地址,每一域名都有一个IP(InternetProtocal)地址与之对应。IP地址由32位二进制数组成,每8位一个字节,共划分为4 个部分,通常以十进制数书写,每部分都不大于255,各部分之间用“•”隔开。例如北京大学的IP地址207.46.176.11。由于IP地址难于记忆,为了便于利用互联网与其他用户交流,人们给IP 地址起了名字,这就是域名。20世纪80年代中期,被誉为网络先驱的乔纳森•波斯特尔博士(Dr•Jonathon Postel,1943~1998)设计了现行域名与域名系统,以期对互联网进行科学有序的管理。
域名的标记性功能在于它比IP地址更易于记忆,随着网上商事活动的逐渐兴起,“域名所具有的原始技术意义被日渐淡化,代之而突显的是其背后所蕴含的商业识别意义及其所代表的巨大的商业价值”,①所以,大多数域名注册申请人都愿意将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从而为域名与商标各自的特性来看,域名抢注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现实可能性:
(一)地域性:域名没有地域性限制,它具有全球唯一性,在国际互联网上不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域名,每人申请成功的域名都是该用户所独有的。但商标具有地域性,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可以不同的人所拥有,而且,在甲国注册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并不意味着在乙国也得到保护,只有重新在乙国注册才能得到注册商标专用权,这正是商标受地域性限制的表现。因此,当商标权利主体为多重时,尽管各自都有不同的地域享有商标专用权,但他们之中却只能有一个人以该商标作为域名申请注册,这就使合法的商标专用权人的权利与域名产生了冲突。
(二)域名的唯一性不同于商标:商标的种类和构成多种多样,且法律仅限制了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使用,也即几个厂家可同时使用同一商标生产种类完全不同的产品,如“长虹”彩电与“长虹”服饰,尽管商标名称相同,但后者却不构成对前者的侵权。而作为域名,由于其构成是单一的,在互联网上如果“长虹”彩电以此申请了域名注册,则“长虹”服饰将不再享有以同样名称申请域名注册的权利。
(三)域名无相似性的限定:商标侵权中有“相同或近似”的规定,即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不但要求不同,而且要求不能相似,否则就构成侵权;而域名却没有此种限定,如“www.sanyang.com”作为域名尽管与“www.shanyang.com"很相似,但二者均为合法域名。
(四)现行域名管理体制不健全:首先,域名注册奉行”先申请行注册“的原则,这使得将他人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从而阻止商标所有人将该商标注册为域名并在网上使用成为可能,在制度上也增加了域名抢注行为发生的危险性。仅就我国而言,现行的域名注册制度并不包括域名注册审查程序,依照《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按照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受理域名注册并进行审批,该办法第23条明确规定:”各级域名管理单位不负责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商标管理部门查询用户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相冲突,是否侵害了第三者的利益,任何由这类冲突引起的纠纷,由申请人自己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这就使域名抢注者有可乘之机。其次,有些商标的名称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组成,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又允许商标所有人以其商标中的某个词作为域名进行注册,更何况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又不限制申请人注册域名的数量,这就有可能出现某个主体注册多个域名的抢占行为。
(五)经济利益的趋动:这是域名抢注的一个主观原因。一些人恶意将他人的商标尤其是知名或驰名商标抢注为自己的域名,待价而沽,或利用商标所含的信誉推销自己的商品,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商标淡化,以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或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
可见,域名抢注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末,它有其产生的现实可能性。但如何用法律去规制域名抢注,我们还必须从域名抢注本身作一些探讨。

二、对域名抢注问题的探讨

(一)问题的产生及含义
“域名抢注”第一次引起世人关注是在1994年,当时美国一个叫Jim chashel 公司注册了包括“trum.com”、“exquire.com“等18个域名,而另一个美国公司Dennis Toeppen则以别人的驰名商标抢注了约250个域名。“域名抢注”最早引起国内重视是在1995年底,而据有关统计,到1996年,我国已有600多家企业的商标在互联网上被作为域名抢注,其中包括广为人知的全聚德、娃哈哈、容声、海信等商标和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如同仁堂、五粮液、红塔山、健力宝、长虹、容宝斋等。
域名在网络上代表着入网申请者的身份,具有类似商标或商号的识别作用。有些用户冒名占位,抢先将他人企业名称或商标注册为域名,以达到阻止他人入网或索要高额域名转让费的目的。有人在网上以他人企业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的域名进行注册,还有些人注册了域名的使用权,以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些现象被称为域名抢注。[1](P126)
(二)域名抢注的构成要件
域名抢注与一般性的域名与商标冲突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要对二者有正确的区分,就必须对域名抢注行为有科学的认定。域名抢注应包括以下四个要件:
1、域名持有人注册的域名与商标权人的拥有的商标标识相同,这是认定域名抢注行为时最基本的客观前提。
2、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不享有任何其他在先的权利,也即该持有人对系争域名享有的仅仅是网络域名所有权而不涉及其他任何权利。
3、此种相同导致了消费者(网民)的误认。关于“误认”的认定,目前仍存在争议,其焦点在于消费者的范围无法划定。如果消费者先前并不知道具有该种商标的产品投入市场,则根本无“误认”可谈。那么,在实践中,“误认”之后果应在哪部分消费者之间取证加以证实,便成了值得争议的问题。本文认为,既然是恶意抢注,则域名持有人在申请注册时是知悉该商标标识的,消费者看到该域名后,首先想到的是拥有该种商标的商品,就可以认定该域名导致了消费者的误认,符合域名抢注的结果要件。
4、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的注册与使用具有恶意。依据WIPO《因特网名称及地址的管理:知识产权议题》中关于恶意的判断标准,有下列四种行为之一即可以认为行为人有恶意:(1)提出向该商品或服务商标所有人的竞争者出售,出租或通过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域名,以期获得有价值的对价;(2)通过故意制造与异议人所有的商品或服务商标的混淆,以诱使因特网用户访问该域名持有人的网站或其他网上地址并从中牟利;(3)通过预先注册域名,达到阻止商品或服务商标的合法持有者通过一定形式的相应域名在网络空间上反映其商标权利的目的;(4)通过注册域名达到破坏竞争者正常业务的目的;这四种行为为实践中的“恶意”提供了认定标准,具有可行性,是可以被采纳的科学认定方式。
满足以上四个要件,则一般就可判定域名持有人构成了商标侵权,而由此我们也可以对域名抢注与一般的因巧合雷同而产生的域名与商标冲突加以区分,二者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后者的域名持有人对其申请或使用域名的行为并无恶意,域名持有人正常使用其域名而并非以此作为转让标的或其他牟利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域名与商标标识完全相同,也不能认为域名持有人构成了侵权,至于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应寻求其他途径加以妥善解决。这也是我们讨论域名抢注构成要件的意义之所在。
(三)域名抢注的后果
域名抢注给被侵权人造成的不利后果主要包括有形损害和无形损害。有形损害指由于抢注者强行收取高额转让费而使被侵权人遭受的金钱利益的损失。无形损害则指抢注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的无形资产的损害,这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域名抢注对知名或驰名商标造成的商标淡化问题,这对于商标权人的品牌策略来说,是一种无法估量的损失。
通过对抢注者主观恶意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知名或驰名商标在域名抢注中处于首当其冲的不利地位,因此,对商标淡化问题的研究只有针对知名或驰名商标时才更具有实际意义。
“淡化”指:减少了知名商标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能力,而不管是否存在:(1)知名商标所有人和他人是否存在竞争,或(2)混淆、错误或欺骗的可能。①[2](P131-132)在目前,淡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对驰名商标的损害:1、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驰名商标;即抢注者抢注某一驰名商标作为域名的目的在丑化该商标的形象,以遭受公众对有此商标之商品的曲解、敌视。如抢注者将某一餐具的知名商标抢注以后,用作抽水马桶的宣传网站名称,这就是一种丑化;2、暗化,如美国曾有人把“柯达”这一胶卷上的驰名商标用于钢琴,被法院判为“企图暗化”该驰名商标,因为如此下去,“柯达”在胶卷上的驰名程序会变得不像过去那样鲜明,及至渐渐失去其知名度。3、闲置:域名持有人以他人商标申请域名成功后却闲置不用,也无待价而沽之出售目的;这种闲置无疑会对商标的知名度产生影响。
可见,对驰名商标的淡化所产生的无形损害要比有形损害严重得多。在以后的立法中也应以此为重点,才能保护民族品牌,增强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规制域名抢注的相关国际立法

美国网络解决方案公司(Network Solution Incorpratio简称NSI)是最初域名制度的管理者。它制定了《域名争端规则》(Domain Name Dispute Policy),以解决域名注册者和商标持有人之间的域名争议。
NSI规则为商标持有人寻求域名抢注争端的解决提供了一套简便易行的工具,但在适用中也暴露了许多不足。NSI规则只能在商标已注册,且该注册商标同域名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从而无法防止与注册商标混淆、相似的域名获取注册和使用。其次,NSI规定了冻结程序,在符合冻结条件的前提下把系争域名冻结直至域名注册人和商标持有人的争端获得解决为止。如果商标专有人自己欲使用这一系争域名,则只有在域名注册人同意转让或在法院命令的前提下,该系争域名才能被转让给商标持有人,从时间上来说,这种方法对商标权人的保护是欠妥的。如果域名持有者拖延争端,那商标权人的权利得到恢复也将是遥遥无期的。再者,NSI非司法性程序,这一性质决定了其不能对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作出任何价值性判断,争议的解决最终仍取决于当事人的协商或法院的判决。这些不足在实践中呼唤着新规则的诞生。
1998年11月,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由美国商务部声明,作为互联网自治管理机构的互联网络名称及编码公司(I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ebers ,简称ICANN)正式成立。它是不隶属于美国或其他任何国家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自成立伊始,ICANN即会同美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咨询并征求对于域名系统的改革意见,经过多方讨论和研究最终制定了《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简称UDRP),以此取代了原先由NSI制定和执行NSI规则,并适用于现已存在和日后将被注册的一切域名。
UDRP的制定与生效克服了NSI规则的不足,为解决域名争议提供了一套较为科学的方案。UDRP将域名争议分为非域名抢注争议和域名抢注争议两类,这里我们关注的主要是后者。在域名抢注争议的解决中,ICANN通过UDRP提供了一种被称为强制性行政程序的统一争端解决程序。依据该程序,只要域名注册人向经ICANN批准的委任注册公司申请域名注册,就必须接受该程序做为其与该委任注册公司签署的注册协议的一部分,用于表示其同意在发生与该注册域名相关的域名抢注争议之时愿意将争议提交ICANN指定的行政性争端解决服务提供者之一,并依据UDRP及其执行细则和争端解决者自身的域名抢注争端解决补充程序规则进行处理。①有了这一条款,任一第三方申请人提出域名抢注争议都必须被呈送至争端解决者通过强制性行政程序解决,但该申请人所指称的已注册和使用的域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已注册域名同申请人享有权利的商标完全一致或混淆性相似;并且(2)域名注册者对已注册的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正当利益;并且(3)域名以恶意被注册和使用。[4]这三个要件明显克服了NSI规则的不足,它既未规定商标必须经注册、也未强求域名必须同商标完全一致,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利益。
此外,UDRP的周密这处还在于它对要件中部分行为的侵权认定作了非穷尽性的特别列举,使这些规则更具有实践性意义和价值。如:对要件(2)中怎样确定域名注册人对系争域名是否享有权利或正当利益作了如下列举:大致包括①域名注册人在有关争议的任何通知发出之前,是否已善意真实地在货物或服务提供过程中使用或可被证明已着手准备使用该系争域名与该系争域名相对应的名称;或②即使域名注册人未就商标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但域名注册人通过与该域名对应的名称为公众所知;或③域名注册人对于系争域名正进行法律允许的非商业性合理使用,且没有通过误导消费者或损害案中涉及的商标从中牟取商业利益的意图。对要件(3)中的“恶意”也作了列举,与前文中提到的WIPO对“恶意”的认定大致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在救济措施方面,UDRP允许争端解决者作出要求系争域名的委任注册公司直接将系争域名注销或转让予申请人的裁决,并且在程序进行过程中,系争域名维持现状,唯其转让将在程序结束之前受到严格限制。这就比NSI规则体现了更大的灵活性,而且,尽管UDRP程序仍是行政性而非司法性的,但它并没有剥夺当事人可将其争议诉诸法院的权利。
UDRP为裁决域名争议提供了一套科学易行的程序,有效协调了在跨国域名争议中可能发生的管辖权冲突和适用法问题,与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域名争议时的程序繁琐,耗资巨大,耗时较长相比,具有更实际的操作意义。2000年初中国远洋运输公司诉上海居民曹三辉(音译)“COSCO”域名争议案正是运用了UDRP;它不仅使远洋运输公司的合法权利免受敲诈和威胁,同时也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费用。为我国借鉴UDRP的相关规定提供了现实的可行性依据。

四、网上搜索引擎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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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经贸)、农业(畜牧)、公安、卫生、食药监、质检、工商(厅、委、局):

  肉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五年来,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经过商务(经贸)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肉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地区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经营、管理比较混乱,私屠滥宰仍十分严重,屠宰过程质量控制、市场准入等环节也存在较大漏洞,严重影响了肉品质量的安全,直接危害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深入贯彻《动物防疫法》和《条例》,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要求和吴仪副总理最近关于对私屠滥宰要大胆抓一定要抓出成效来的重要批示,加强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近年来各地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愈演愈烈,一些违法人员暴力抗拒、阻碍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发生,有些地区涉黑势力渗透到私屠滥宰活动中,出现了有组织围攻殴打执法人员,造成执法人员伤残的恶劣事件,严重影响了"放心肉"工程的顺利实施。

  各级商务(经贸)、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打击私屠滥宰的重要性。公安部门要对行政执法部门打击私屠滥宰的活动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查处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分子。对暴力抗拒屠宰执法的大案、要案要加大侦破力度,快办快结。

  二、全面开展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

  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是国家实施"放心肉"工程的重要举措。但是,不少地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问题仍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定点屠宰厂(场)条件差,根本不具备基本的生产要求;二是管理落后、混乱,有的定点屠宰厂(场)机械化设备闲置,把生产车间出租给散宰户,继续沿用"一把刀、一口锅"原始落后的方式屠宰;三是有的定点屠宰厂(场)公然违反《条例》,生产注水肉,屠宰病死猪。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良性发展。

  各级商务(经贸)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现有屠宰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组织专家对定点屠宰厂(场)资质条件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定点屠宰厂(场)取消其定点资格,坚决予以关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商务部将尽快建立完善畜禽屠宰加工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实行"黑名单"制度,把定点屠宰厂(场)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公开曝光,发挥警示和惩戒作用。

  三、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作好屠宰检疫及卫生监督工作

  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屠宰检疫管理工作。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派人驻场对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畜禽实施屠宰检疫。待宰的畜禽入场前,动物检疫员要认真检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合格的方可入场屠宰。屠宰检疫要按规程与屠宰同步实施,检疫率要求达到100%。对检疫不合格的,要监督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出场上市。动物检疫员不得对非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畜禽实施检疫和出具检疫证明。要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行为,动物检疫员要对检疫结果负责。

  各定点屠宰厂(场)要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动物检疫员驻场实施检疫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得阻碍、抗拒动物检疫员进厂(场)实施检疫。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屠宰厂(场)卫生条件的审核,督促屠宰厂(场)配备经培训合格的卫生管理人员,做好屠宰厂(场)有关卫生管理规定的落实工作。

  四、严格肉品市场准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各级商务(经贸)、农业(畜牧)、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各司其责,严把肉品市场准入关。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经检疫合格的产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上市销售。宾馆、饭店和集体伙食单位必须使用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的肉品,要建立严格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并做到货证相符。严格证章管理制度,确保货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要加强对肉品、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进货渠道,加快推进肉品、肉制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打击制假行为。

  坚决防止一些地方借市场准入之名,搞地方保护,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肉品流通秩序。允许并鼓励所有符合《条例》和国家有关标准,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达到冷链屠宰加工、运输的屠宰企业的肉品畅通无阻,形成大贸易、大流通、大市场。

  加强生猪屠宰监管是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要求和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高度重视生猪屠宰市场的整治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把整治生猪屠宰市场的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各级商务(经贸)部门要会同农业(畜牧)、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生猪屠宰厂(场)长效监管机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经贸)部门将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厂(场)清理整顿情况于2003年11月30日之前上报商务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整规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打击私屠滥宰、清理整顿定点生猪屠宰厂(场)和肉品流通市场情况进行检查,对私屠滥宰严重、定点生猪屠宰厂(场)问题突出、地方保护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的地方,要予以通报和新闻曝光。要通过集中联合整治,使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市场状况明显好转,让人民满意。

  特此通知



商务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印发《全国建设事业信息化规划纲要》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印发《全国建设事业信息化规划纲要》的通知
建设部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全国建设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及全国建设事业信息化现状,我部编制了《全国建设事业信息化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
彻施行。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信息化重要意义的认识。当今社会正在向信息社会迈进,信息化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党中央、国务院已把信息化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针。建设事业的信息化是关系建设事业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各级建设部门必须充分认识信息化的重要战略意义,高
度重视建设事业信息化,把信息化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作好安排。
二、认真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国信息化建设发展很快,为了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必须加强政府对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机构,统筹安排,做好协调,加强管理,抓好落实。
三、按照国家经济信息化总体部署,统筹规划,统一实施和管理。信息化建设既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也是一项综合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为了保证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
共享”的二十四字指导方针和建设部的统一规划,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
四、坚持只建一个信息网(全国建设信息网)的原则。为了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必须坚持只建一个信息网的原则。在优先保证“金建”工程实施和充分利用全国建设信息网物理网的前提下,个别行业确有特殊需要就某方面专业内容建立计算机网络的,必须事先报经部信息化工作
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并纳入全国建设信息网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五、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步伐。信息网络建设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各地要充分重视信息网络建设,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尚未与建设部联网的城市要尽快联网,并积极做好企事业单位联网工作。
六、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工作力度。信息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信息化的核心。各地要把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放在重要位置,加强信息库建设,大力开发利用丰富的建设资源,提高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开发、利用能力,为建设事业的发展服务。
七、给信息化建设一定的资金保证。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比较多的资金投入。各地要根据自己的财力情况,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信息化建设,以保证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八、搞好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信息化人才队伍,是全面实现信息化战略目标的根本保证。信息化的发展,也需要信息化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更新知识。各地要重视、关心、支持和鼓励信息化人才培养工作,制订培养计划,作好安排,多渠道、多办法培养各类信息化
专门人才,提高信息化人才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九、确保信息安全。国际上窃密和反窃密的斗争仍很激烈,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关系重大,尤其是国际联网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族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国际联网一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执行。既要防止失密,又要防止反动和黄色东
西的渗透。确保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
在施行中有何问题,请直接与部信息中心联系。


序 言
随着当代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当今全球范围内正在兴起一场新的信息革命,许多国家正在兴建的“信息高速公路”吹响了信息革命的号角。世界经济正从工业化向信息化转变,推动这个转变的正是目前正在蓬勃兴起的信息革命。
人类社会正在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迈进,目前科学技术革命的核心和主流是信息技术革命,21世纪将成为信息社会,这一点已成为世界共识。
信息技术是当代社会最具潜力的新的生产力,信息资源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信息化水平已成为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在信息社会,谁掌握了全面、权威、可靠、及时的信息,谁就占据了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的制高点。因此,世界各国都把建立完善
的信息系统和快捷的信息交流作为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社会繁荣、事业发达的战略举措,竞相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的浪潮正以不可阻挡之势席卷全球。
在这场信息革命的高潮中,我国奋起直追。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四个现代化,哪一化也离不开信息化。”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把信息化摆在了重要位置,把“国民经济信息化的程度显著提高”列为一
项重要目标。以“三金”工程为代表的金字系列工程的相继实施,标志着我国信息化建设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国际国内信息化的发展,为全国建设事业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严竣的挑战,建设事业要跟上时代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步伐,要为国家的强盛和民族的崛起作出贡献,
就必须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建设事业的信息化就是根据国民经济信息化的总要求,在国家和建设部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实施“金建”工程,在建设事业各个领域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广泛收集、深入开发、科学利用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办公自动化,加速建设事业现代化进程,为国
民经济信息化贡献力量。
信息化是科教兴国的重要手段,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重要保证。信息化对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因此,制定正确的建设事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已势在必行。根据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政
治报告中提出的“发展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全国建设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结合建设事业信息化现状,特制定《全国建设事业信息化规划纲要》。
一.全国建设事业信息化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建设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建设事业信息化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元化的信息收集、传播、整理、利用渠道和网络。建设事业信息化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建设政务信息工作得到加强,为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1987年,建设事业的信息化工作逐步开展起来,建设部和各地建委、建设厅及有关单位相继建立健全了政务信息工作的机构和人员,配备了必要的设施,许多地方和单位都? 窗炝诵畔⒖铮ㄋ偷男畔⑹亢椭柿慷加辛私洗笤龀ず吞岣撸纬闪舜车恼裥畔⒐ぷ魍纭? 2. 建立健全了信息化领导和管理机构。 1989年底,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机构──建设部信息中心成立。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的领导,1994年,成立了以常务副部长叶如棠为组长的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系统的信息化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和管理,
并明确部信息中心作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主管部门也相继成立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3. 全国建设事业的信息工程──“金建”工程的实施迅速展开。1995年4月,建设部批准颁发了《全国建设信息系统规划方案》,决定在全国建设系统实施“金建”工程。截止去年底,除西藏自治区和台湾省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都成立了省级建设
信息中心,并实现了与建设部电脑联网。另有130多个设市城市也建立了建设信息中心,并实现了与建设部电脑联网。目前,初步实现了建设部节点网络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分设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之间电子函件方式的信息交换。全国建设信息网的建设初具规模。
4. 信息交流服务手段极大改善。随着全国建设信息网的发展,已基本实现了部、司发文、领导讲话以及地方文件、信息的电子化双向快速传递的目标。省、市建设信息中心在充分利用电子化传递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创办具有本地特色的信息专刊,有针对性地上报、下发,? 艿接泄亓斓己偷ノ坏钠毡橹厥雍驮扪铩? 5. 全国建设信息系统应用模式与国际接轨。结合因特网(Internet)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和趋势,适应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发展的需要,“全国建设信息系统”应用模式采用因特网(Internet)技术,并已与因特网(Internet)联网。
6."建设部机关计算机辅助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完成。自1996年10月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建设部机关计算机辅助管理信息系统”后,网络建设、软件开发进展较快,目前一期工程可投入使用。
许多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机关办公自动化也在积极实施。
7. 初步形成一支信息化工作骨干队伍。
近年来,部、省、市级建设信息中心积极开展信息化工作的各类技术培训,参加培训人数达2000余人次。目前全国各地建设信息中心约有专兼职人员300余人,其中计算机技术人员占30%,信息分析处理人员占50%,其他20%。初步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的信息化工作专业骨干队伍。
8. 全国建设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全国建设信息网动态信息交流量每天达260K字节,静态信息截至目前已达50M,建设信息中心数据库每天约有5万字的信息录入量,信息内容涉及建设事业各个行业。信息的针对性、实用性和质量都有较大提高。与此同时,地方建设信息数? 菘獾慕ㄉ枰踩〉媒洗蠼埂? 9.建设事业各行业信息化水平有较大发展。信息网络已实现了建设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130多个设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互联,电子函件(E-mai1)已于1995年底开通使用。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自动监测控制以及多媒体技术等高新技术已在建设事业? 餍幸悼加τ闷鹄础? 近几年来,在全国电子办的支持下,取得电子信息技术应用专项贷款3000万元,安排项目26个,有力地推动了建设事业各行业电子信息技术的应用。
统计行业,主要统计数据初步实现了网络报送和计算机处理。
勘察设计行业,工程设计已基本采用了CAD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
城市规划行业,已有数十个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采用了GIS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PS技术(地理卫星定位系统)也已用于城市规划和城市勘测,还不同程度地采用了很多其他技术。
建筑业,CAC技术(计算机辅助施工)已开始用于工程施工管理;招投标管理系统等正在研制开发。
城市公用事业,全国所有大城市,大多数中等城市都已建立了计算机辅助供水监测调度系统,计算机辅助燃气、供热监测调度系统的应用也已展开,城市公交不停车收费系统的开发已提上日程。
房地产业,房地产交易系统已普遍使用,并准备全国联网,产权产籍管理系统已开发完成,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应用。
10. 建设事业IC卡的开发应用与管理开始启动。1997年4月建设部IC卡应用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建设事业IC卡的规划、标准以及开发应用工作开始起步。
几年来,建设事业的信息化工作发展较快,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建设事业的信息化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1. 对信息化的意义认识不足,信息化意识不强,重视不够。信息资源作为政治、经济、科技、军事发展的战略资源的重要性还没有被人们充分认识,信息和信息服务的价值还没有得到社会普遍承认。
2. 资金投入不足已成为信息化深入发展的主要困难。由于资金缺乏,一些地方设备比较落后,信息收集、处理加工能力差,甚至尚处在手工操作阶段。
3. 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也是制约信息化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计算机技术发展迅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与成长跟不上发展的需要,尤其是既懂计算机技术,又懂建设事业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更为缺乏。
4. 全国建设信息网的规模尚未达到预定目标。一是尚有近80%的设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还没有成立建设信息工作机构;二是企事业单位联网的更是凤毛麟角。
5. 思想不够解放,存在行业内信息封锁的情况,尚未实现信息共享。
6. 信息化发展不平衡,中西部经济后进地区落后于沿海经济比较发达地区。
7. 信息市场发育缓慢、市场机制尚未形成,信息市场尚待培育,运作方式尚待规范。
8. 行业应用软件的开发比较薄弱,技术力量和资金投入都严重不足。
9. 缺乏信息工作管理、开发、利用经验。
二.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和建设原则
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紧紧围绕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的总体部署,立足于建设事业实际,着眼未来发展,深化改革,
扩大开放,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需要 ,坚持“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指导方针,在各行业开发、应用并逐步普及信息技术的同时,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通力合作,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权威的、统一的、门类齐全、上下贯通、快捷准确? 木霾咝畔⒎裣低常ㄉ枋乱档某中⒖焖佟⒔】捣⒄固峁┯行У男畔⒎瘛? 2. 发展战略
根据国家信息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战略,建设事业信息化的发展战略是:吸取先进经验,发挥后起优势,抓住机遇,把握全局,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需求为动力,以国家骨干信息工程为依托,以信息网络建设为基础,以信息资源的开发和数据库的建设为重点,以专业信
息开发为龙头,充分重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培育信息市场的形成,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大力推进建设事业信息化,实现“跨越式”发展。
3. 建设原则
建设事业信息化应遵循以下原则:
按照国民经济信息化的总体部署和建设部的规划要求,统一实施和管理的原则;只建一个信息网(即全国建设信息网)的原则;信息化建设水平与建设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讲求实效,因地制宜的原则;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原则;发挥各方积极性,兼顾各方利益的原
则;市场开放,公平竞争的原则;打破封锁,资源共享的原则;注意保密,保证安全的原则;学习先进,贵在消化,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重视人才,强化创新的原则;重视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健全法制,依法管理的原则;完善自我,促进民族信息产业发展的原则。
三.全国建设事业信息化建设规划目标根据国家制定的信息化发展目标,结合建设事业的具体情况,特提出全国建设事业信息化建设规划目标。

2000年发展目标
1. 实现全国建设信息网在国家公用通讯平台基础上的互联,达到信息收集、整理、发布、传递、系统管理一体化,信息资源共享。
2.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设市城市与建设部实现电脑联网,一级(甲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应逐步加入全国建设信息网,并吸收其他资质的企事业单位联网。
领导讲话,部、司发文,重要动态等,全部实现网络传递;各类统计数据,报表,各种地方建设信息等大部实现网络报送。
3. 省、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过程控制、管理、销售、开发研究、教学等方面,要逐步使用计算机,并提高应用水平。
4. 建立、完善对全国建设事业发展具有指导性意义的基础性数据库,促进各专业特别是重点领域信息化的发展与应用,培育和发展信息市场。专业化信息有比较高程度和较大规模的发展。
5. 行业应用软件的开发达到一定规模,重点做好供水、供热、供气、招投标、房地产市场交易、产权产籍管理以及CAD、GIS的研制开发应用工作。
6. 在因特网(Internet)上建立全国建设信息网网址,并开展Internet服务业务。
7. 将一些信息量大,变化周期长的信息作成光盘,为各方面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
8.通过各种渠道培养发展实施信息化所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并大力开展在职计算机使用技能培训,以适应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需要。
9. 抓好IC卡应用的规划和试点,积极稳妥地做好IC卡的研制、开发、应用、推广管理工作。
10. 形成比较完善的以传统技术为辅,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为主的信息咨询服务体系。

2010年发展目标
建成全方位、多层次、技术先进的建设事业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发展和完善全国建设信息网,实现建设部和全国多数设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大部分建设企事业单位计算机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在各个行业得到广泛应用与普及;建成门类比较齐全的基础信
息数据库,信息服务达到及时、准确和权威;网络技术应用广泛,实现信息传递的电子化、标准化;信息化人才教育与培养高度发展,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复合型信息化工作队伍;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达到较高水平,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法规标准比较健全,信息市场趋于成
熟。使建设事业信息化成为建设事业宏观决策、微观经营和建设事业现代化不可缺少的有力保证。
四.全国建设事业各行业信息化建设
1. 全国建设信息网
全国建设信息网是建设事业信息化的基础,根据全国建设信息系统发展规划的要求,到2000年的设想是:
1) 有条件的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起因特网(Internet)技术为基础的内部计算机网络,并逐步形成与其他专业职能局相联的城域网。在全国建设领域实现以建设部为中心建立在国家公用通讯平台基础上的全国建设信息网(虚拟专网)。
2) 筹划完善建立全国建设信息网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建设事业各行业的政策法规、统计、项目等各项内容。
3) 逐步建立正常、有序的信息收集、开发、传递、发布渠道。在满足政务信息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信息的规范化、市场化、专业化。协调促进多种信息载体的共同发展,全国建设信息网上各用户间电子函件业务得到普遍应用。
4) 各地建设信息中心在推进本地信息化工作时,技术选型需尽量采用流行实用的操作系统、浏览器、数据库平台、电子函件等软硬件环境,并积极发展最终用户,加强应用技术培训。
2. 城市规划
要在城市规划行业中大力推广3S(GIS、GPS、RS)技术等多种新技术,健全信息网络系统,充分利用和发挥建设信息网的作用。
规划管理部门要建立和推广以GIS技术为核心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到2000年部分城市在建设综合规划信息系统上有一定突破并投入试运行。
城市规划、城市测绘部门在推广3S和CAD等技术的基础上,建立由大比例尺地形图构成的、可面向GIS的“城市基础信息库”,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和信息共享程度。
3.城市市政公用事业
在生产、运营全过程中广泛应用电子信息技术,确保高效、优质服务。
供水、燃气、供热等含有产品制备(如净水厂、制气厂、热源厂等)和管网输配系统的行业,要根据企业的不同条件(规模、技术、经济及需求等)建立计算机辅助调度、监控系统。分别建立分布式计算机监控网络系统(即分布式SCADA系统)、集散型计算机监控系统(即集散型SCADA
系统)以及初级计算机监测系统。
节水方面要建立以全市水资源和供水总量动态管理以及不同水资源、供水量情况下的用水管理信息系统。科学、合理地分配利用有限的水资源。
公共交通中的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地铁、轮渡等公交企业要建立计算机辅助运营调度指挥系统,以方便公众出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公共交通整体运营效益。
市政、环卫、园林、风景等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计算机信息管理、信息服务系统。
计算机辅助监控、调度系统要尽可能应用GIS、RS、GPS、扩频通信以及多媒体等高新技术,提高监控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充分利用监控系统提供的实时数据,提高数据加工处理能力,逐步实现生产系统经济运行的目标。
市政公用事业各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优化组织结构,建立包括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部门以及下属机构的具有良好开放性的计算机综合信息管理网络系统,系统应能向下容纳、处理、有效利用包括SCADA系统在内各分系统提供的信息;向上应能方便地与上级信息管理网络交换信息? R鸩浇⑵笠祷拘畔ⅰ⑸臣菩畔ⅰ⑸璞腹芾硇畔ⅰ⒓际醭晒畔ⅰ⒆ㄒ等瞬判畔ⅰ⒆ㄓ胁沸畔⒌茸ㄒ凳菘猓魑ㄉ栊畔⒖獾挠谢槌刹糠帧;挂⑵笠底ㄓ杏τ孟低常缍岳醋宰远嗖馔绲氖荽硐低常扑慊嫉倒芾硐低常呕杓啤⒐芡ぁ⑶佬薜募扑
慊ㄖ霾呦低车取? 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分专业、分阶段地研究制订供水、燃气、供热、公交SCADA系统和计算机综合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应用指南、标准及规范。
积极跟踪并推进国内外先进的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包括加快GIS技术和IC卡在市政公用事业中应用。
4.建筑业
大力推进建筑业信息化进程。在施工领域中开发和推广CAC(计算机辅助施工)技术,开发和完善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和包括钢筋加工表、模板放样、脚手架及模板计算、混凝土龄期控制、工程进度计划、工程款管理、材料进场和劳动力进退场等方面在内的施工现场技术管理的成套? τ萌砑V鸩绞迪滞臣票ū怼⒉莆窆芾怼⑽镒使芾硗缁J迪执笾行推笠盗透髦旨苹臣剖萆贤约笆┕ぜ际醯蛋傅奈⒒芾怼? 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和投标招标、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并与全国建设信息网联网。不断加强建筑业计算机应用软件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广标准软件,减少软件开发的重复劳动。
施工辅助生产企业的生产要逐步采用计算机控制和辅助管理,其中年产5万M3 以上的厂拌商品混凝土要首先实现计算机控制和管理。
5.房地产业
努力发展房地产业的信息化工作。研制、开发、推广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普及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在现有基础上,实现300个城市房地产交易所间入网互联,信息共享。搞好房地产业的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的标准化、规范化,普及推广成熟的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在沿海? 鞘泻头⒋锏厍拇笾谐鞘腥媸迪植ú募扑慊芾怼J适蓖菩蟹康夭镆倒芾硇畔⑾低场⒐鸸芾硇畔⑾低车取2⒂肴ㄉ栊畔⑼浞址⒒臃康夭畔⒌淖饔谩? 利用多媒体等高新技术,开展信息发布、广告等多种信息服务业务,提高房地产业计算机应用水平。
6. 勘测设计行业
大力推广与普及CAD技术,积极开展集成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到本世纪末,工程设计普遍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与绘图,逐步建立数据库网络和光盘存储图档系统。全面提高设计行业的CAD技术的应用水平、质量和效益。
建立勘测设计单位自己的计算机工程数据采集、处理、分析系统;文件管理和图档存储系统,积极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实现工程项目计算机管理。
重点发展勘测设计行业的软件产业,提高软件水平。推广多媒体的应用,建立自己的应用软件集成系统、各自的工程数据库、智能化和专家系统。开发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和进行多方案比选或优化的软件、有共性的支撑软件、数据库系统和通用应用软件。注意学习国际先进技术,避
免低水平重复。
完善本单位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建立远程网络通讯,实现资源共享。
7. 建设科教事业
(1)建设科技:
大力加强建设事业计算机与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的研究。包括建筑设计应用软件的理论方法、商品化建筑设计应用软件、城市GIS应用软件、工程设计CAD集成化系统、建机CAD/CAM集成化系统、建筑施工计算机应用成套技术、智能化与仿真技术、建设行业计算机和电子信息技术应用标准
规范等方面的开发和研究,不断提高传统产业中采用以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通讯技术等新技术为基础的实用性技术水平,进一步推广CAD、GIS、智能建筑设计技术的应用并扩大开发领域。
加快和完善科技成果库、专家库、项目管理等数据库的建设。
在全国建设领域积极培育发展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加强基础条件建设,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秩序和规范的市场秩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力争使技术市场在规模、结构和管理上达到较高水平。
(2)建设教育:
加快建立部属院校的校园计算机信息管理和服务网络,并与国家教委信息网、全国建设信息网联网。及时交流有关信息,掌握有关动态和国内外科教新成果,为教学、科研服务。
不断完善电化教育手段,并适当增加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的内容,培养既掌握专业技术,又懂电子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积极利用电视、广播、音像等传媒以及多媒体等高新技术手段,加强在职职工队伍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人员的专业再教育工作。
建立人才和科研成果信息库,为行业服务。
8. 标准定额事业
建立标准全文检索系统、定额数据库、工程造价资料数据库;实施标准文本报批,标准规范制、修订电子化管理;开发推广应用通用的概预算软件。
9. 村镇建设:建立和完善村镇建设信息基本数据库,包括全国村镇建设统计、试点镇建设统计、乡村城市化试点县建设统计。在建制镇、集镇推广小榄镇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已通过部级科技成果鉴定),逐步实现全国县以下小城镇规划设计、规划管理、建筑管理和房地产物? 倒芾淼氖莼⑼缁⒈曜蓟孀鸥鞯鼐梅⒄沟男枰捎孟嘤Φ缱有畔⒓际酰忧啃畔⒌目ⅰ⒔涣骱屠茫逭蚪ㄉ璺瘛? 10. 其他
(1)城建档案:
建立较完善的计算机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为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档案信息服务,为公众信息查询服务。
(2)建筑机械、城市车辆、建筑金属制品等行业:
推广应用CAD技术和CAM技术,建立计算机综合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和企业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并与全国建设信息网联网,及时交换有关政策、新技术、新产品及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
五.主要措施
为保证《全国建设事业信息化规划纲要》的实现,应加强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 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领导管理机构是信息化建设的根本保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结合自身的特点,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管理机构,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开发、管理等专业人员。各企事业单位,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明确机构或人员。
2. 保证信息化建设的初期投入和运行管理费用是必须的。各单位要将信息化所需资金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并确保落实到位。
3. 标准与规范是保证信息化实施与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制定信息化发展计划和实施信息化工程时,一定要严格遵循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与规范。同时,大力提倡使用正版软件。
4. 各种具有专门技术知识的开发、应用、管理人才是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应将吸收和培养从事信息化的人才列入议事日程,并为他们创造学习进修的条件,及时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
5. 加强数据的安全与保密工作,各单位应根据自身信息化发展规划、资金投入情况和信息的价值含量,制定相应的数据安全、备份、信息保密规则,加强管理与监控,保证信息安全。
6. 将信息化程度、计算机应用水平作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考核、升级、评优的条件之一。
7. 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多方筹集资金。
8. 搞好信息工作人员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建设一支既懂计算机技术,又懂建设事业专业知识,安心工作,乐于奉献的信息化工作队伍。
9. 扩大开发,更新观念,积极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
10.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信息化工作人员待遇,解决信息化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1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信息化意识。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信息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从而自觉参与和支持信息化建设。



1998年4月2日